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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学术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2024-11-19  责任编辑:王军胜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创新氛围,根据《黄河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的各类教师、研究人员、学生和访问学者等人员(以下简称学术人员)。

第三条 学术人员应当坚持立德为先、立学为本、知行合一,加强学术自律,严守学术诚信和科技伦理。

第四条学术人员应当秉持严谨、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潜心研究,追求卓越。

第五条学术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声誉,努力做良好学风的维护者和弘扬者,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第六条申报研究项目时应当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第七条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良好科研实践规范,尊重知识产权,恪守严格、严肃、严密的科学态度,反对弄虚作假。

第八条研究协作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积极开展学术批评、学术争鸣。

第九条学术研究过程中应当注重学术质量,拒绝粗制滥造,抵制急功近利、投机取巧行为。

第十条学术评价应当以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为基本标准,反对非学术因素影响评价和唯论文数量为标准等不良倾向。

第十一条涉及伦理的学术研究,应当充分体现对人和自然的尊重和保护。

第十二条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十三条本规范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