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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秀学生评选表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30  责任编辑:

各教学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黄河科技学院关于贯彻落实<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意见》精神,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黄河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黄河科技学院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优秀学生评选表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优秀学生评选表彰,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目标意识、学习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增强学生勤于学习、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的能力,引导学生在榜样带动下,学有目标,赶有榜样,超有方向,努力让学生成为新时代的奋斗者。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学生需求与学校发展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奖项设置要适应和满足学生成长需要,要紧密结合时代发展要求,要紧紧围绕学校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实际,要不断完善、丰富和优化奖项设置、评选方式,更好的发挥表彰和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坚持实事求是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过程管理,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尊重客观事实,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选到相应荣誉类别中。

(三)坚持评选表彰与引领示范相结合的原则。在评选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注重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报告会、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介优秀学生典型事迹,引导学生自觉向典型学习,并逐步具备相应素质。

三、表彰项目

表彰分为个人表彰和集体表彰两类。个人表彰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的表彰等。集体表彰有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等。

四、基本条件

(一)个人表彰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操行分数不低于80分。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以上。

4.举止文明,行为得体,所在宿舍未出现不合格现象。

(二)集体表彰的基本条件

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委和团支委。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考试无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5.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评选表彰流程

(一)下发通知。学生工作处、团委等相关部门,根据评选表彰的具体类别,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具体奖项设置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详细的评选标准及条件,并向各教学单位下发评选通知。

(二)学生申请。学生接到评选表彰通知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表、事迹材料以及所获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三)学院审核。教学单位在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按照不同类别的具体评选要求,组织班级或院系进行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学校复审。学校收到教学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材料后,再次对照评选表彰条件,结合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专人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发布表彰。发文单位将最终评选名单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经领导审批后,发布表彰决定。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学生评选表彰工作,及时向学生宣传并解读各类表彰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并引导学生积极向基本条件靠拢,向具体条件努力。通过评选表彰,引导学生树立奋斗目标,刻苦学习,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

(二)注重过程。评选的过程就是教育的过程,要鼓励学生积极申请各类荣誉,要对照评审标准,逐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指明存在的差距,提出学生努力的方向,提升过程育人的效果。

(三)及时总结。学生处、团委要及时汇总获奖学生的基本情况,发现并分析学生新时代的新变化,根据学生实际特点和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表彰项目、评选条件,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影响带动学生提升整理素质和能力。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