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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河科技学院课程重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责任编辑:

各教学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现将《黄河科技学院课程重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19年11月25日

黄河科技学院课程重修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学分制的优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黄河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对象

1.按百分制记录成绩的课程,期末总评成绩低于45分(不含)者(不得参加补考);

2.按五级制或二级制记录成绩的课程,期末总评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补考);

3.课程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

4.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5.课程考试有缺考或违纪、作弊行为者;

6.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

7.因转学、转专业、休复学等学籍异动造成的应修课程而未修者;

8.对不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高阶课程有意向自愿学习者;

9.因其他原因重修者。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经典阅读等课程不组织重修。

二、重修类型

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可跟班重修或单开班重修方式进行课程重修。

(一)跟班重修

1.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学部(院)安排重修学生到有相同课程的教学班跟班学习,并按规定参加课程考核。具体要求与该班非重修学生相同。

2.因课程表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不能跟班听课的学生,可申请“教师辅导+学生自修”方式学习,经学部(院)审核通过后,可不跟班听课(平时成绩中涉及出勤等按全勤处理),但必须参加(并按时完成)实验(实践)、阶段性测验、作业等其他课堂外的教学活动,并按规定参加课程考核。

(二)单开班重修

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者,学院可申请单独开设重修班。具体要求与跟班重修相同。

三、重修组织与管理

1.重修课程原则上应在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期的下一学期或下一学年进行,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选择重修时间。

2.学生要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期末成绩或补考成绩,明确需要重修的课程;对于学籍异动的学生,要在第一时间主动联系相关管理人员,查看相应的教学计划,明确需要重修的课程。

3.每学期开学初,教务科研处发布重修通知,学生根据要求进行重修报名。

4.学生所在学部(院)确认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重修学生名单报教务科研处备案,并按规定完成相关的程序性工作。

5.教务科研处根据学生重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和协调重修工作;开课学部(院)负责具体落实重修任务和重修的学生管理工作。

6.因教学计划变动,学生无法重修相应课程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部(院)和学校批准后重修学习内容相近、学分相同的课程。

7.教务科研处和开课学部(院)要对重修过程加强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担任重修课程的教师或辅导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检查、督促学生按时上课或辅导,依据重修名单做好管理工作。

8.重修过程中,学生自行停修,视为自动放弃重修(费用不退)。

四、重修考核与成绩记载

1.没有进行重修报名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学习和考核。

2.重修课程的考核按学校统一安排考试,随教学班一起集中考试。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符合补考条件的可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

3.由于考核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无法参加重修考核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缓考。重修缓考与次学期的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合格,不再组织补考。

4.教师在录入重修成绩时,应录入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总评成绩。

5.重修不限次数,最终考核成绩以最高分计入个人成绩表。

五、重修收费

重修者应缴纳课程学分学费后,方可重修。

六、附则

1.本办法从2019年9月开始执行,同时取消毕业补考。

2.凡与本办法冲突的文件或规定,请以此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