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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6  责任编辑: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学风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持续深化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四个回归”为基本遵循,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激励学生刻苦读书学习,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机构

(一)校级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保成(副校长)

成员:李高申(教务科研处处长)

陆竹棠(学生处处长)

张林朝(招生办主任)

娄志刚(教务科研处副处长)

王国彬(就业办主任)

翟利强(校团委书记)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学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

2、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完善学校学风建设工作机制;

3、研究制定学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以及学术不端行为惩处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4、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及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对重大学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6、指导各学院加强学风建设教育以及协调学风建设相关工作事宜。

(二)院(部)级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

副组长:各学院分管教务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各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学办主任、团委书记、专兼职辅导员任组员。经常性面对全校师生开展学风建设工作。

工作职责:

1、强化思想教育,加强典型宣传,引导学生做好求学规 划、端正学习动机,培养专业兴趣,诚信应考。

2、加强日常管理,坚持奖惩结合,重点加强对评优项目的标准审核和旷课、考试等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3、健全资助机制,拓宽资助渠道,突出精准资助,强化 育人效果。

4、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开展学习型团支部创建和五四评优活动。

三、建设目标

培养学生具有勤奋好学的学习精神,有较强的专业意识,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会学习、热爱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学术道德、治学态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严谨求实、博学笃行、努力向上的优良学风。使学生在学好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程前提下,掌握专业应用技能,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实施措施

1、组织学习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各学部(院)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主题班会、个别谈话、随堂听课等多种方式,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对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进行研讨交流,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2、组织实施学业导师制。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专业学习、创新实践、职业规划中的引领作用,为学生个性化成长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对学生学业实施全程指导,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将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升学方向等融入专业思想教育内容;指导学生从适应大学学习,专业个性发展,能力提升需求等分阶段进行专题教育;传授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方法,介绍专业发展前沿,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并督促实施;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指导学生见习、实习,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实验、实训等相关工作;鼓励学生参与学业导师的科学研究项目等;指导受学业警示的学生,制定课程重修计划并监督实施等。

3、严格落实课程重修制度。根据院政[2019]148号文件《黄河科技学院课程重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全校各年级、专业学生全面实施。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学生学业课程的排查、沟通、指导和有关课程重修的组织工作。

4、做好学生学业成绩预警工作。通过核查学生已修课程是否与培养方案的要求一致,使学生明确自己学习的课程进展情况和毕业条件的差距和符合度,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对学生所修读课程中的必修课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至15学分者,进行学业预警,于每学期初实施。各任课教师及时统计、公布学生出勤情况,对学生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及以上者,及时与教务部门沟通,并告知该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5、严格落实留级与退学制度。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促进学风建设,根据《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院政[2017]134号)规定,学生在一个学年学习结束后,所修读本专业课程中的必修课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超过15学分者,在新学年开学时,不能升入高一年级学习,作留级处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不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应予以退学处理。各学部(院)严格筛查学生成绩,依据有关留级规定,具体落实到每一名学生。

6、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把考试诚信教育作为一个长期的学风建设重要环节来抓,各班开好主题班会,让学生从思想上杜绝作弊、舞弊意识;加强考试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完善监考机制,加大巡考力度,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学风、考风。

2020年12月26日